从机场到酒店,6公里的距离,出租车司机却多行驶了4公里。乘客怒而投诉,出租车司机受到行政处罚。因不服处罚,司机提起了行政诉讼。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4月28日消息,近日,思明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2021年6月17日晚,李先生乘坐飞机抵达厦门,在高崎机场T4候机楼坐上吴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前往酒店入住。按照手机导航软件显示的推荐路线,行程6公里多,但吴某最终行驶了10公里,车费几乎翻了一倍。第二天,李先生拨打12328向交通管理投诉平台投诉,称遭遇出租车司机绕行。
交通执法部门通过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和比对行车轨迹,认定吴某确实存在绕道行驶的行为,且吴某并未告知乘客行驶的并非最短距离的路线。同年7月2日,交通执法部门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元并暂扣岗位服务资格证件15日。
因不服行政处罚,吴某将交通执法部门起诉至思明法院。吴某表示,因为客人输错了目的地,才导致路程较远,故要求交通执法部门撤销处罚决定。不过,车载录像显示,李先生一上车,吴某就同他确认目的地,李先生所说的酒店名字无误,上车时李先生还询问吴某:“需要给你导航吗?”虽然李先生在导航中输入的地址不够准确,但事后吴某在执法人员调查询问中表示他是按自己的导航走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乘客未提出要求的,驾驶员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确需绕道的,应当事先向乘客说明。
吴某未按照距离最短路线行驶,绕道也没有事先向乘客说明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作出罚款以及暂扣岗位服务证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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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陈静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