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将对四种情形予以问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15 17:08
4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问责情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以下四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一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及重点任务安排不力;二是该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重大风险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三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事件;四是其他按照规定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存在上述情形,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樊宏伟
相关阅读
沪深交易所拟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申报间隔期
澎湃新闻 2024-12-28
证监会拟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信披 提升行业透明度
证券日报 2024-07-06
证监会就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法治日报 2024-06-14
资本市场首部系统性行政处罚标准即将出台 明确多种从重处罚情形
上海证券报 2024-06-08
证监会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新规 这些情形将从重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07
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从经营范围到高管职责等完善全链条监管
法治日报 2023-12-15
证监会加强特定短线交易监管 明确11种豁免情形 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
证券日报 2023-07-22
上交所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条件: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界面新闻 2023-06-0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