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被铲除扫尽,专项斗争取得巨大胜利,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阶段。
为保障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所称的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对于“软暴力”能否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的问题,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助理张博涵解释,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反有组织犯罪参与主体并非只有公检法等政府机关,需要社会各方共同积极参与。
该法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据了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其中包含五大亮点。
亮点一:宽严相济。在案件办理方面,本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亮点二:打伞破网。本法第五章专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全面调查,并规定具体类型;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亮点三:打财断血。为摧毁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本法设置财产调查制度,明确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列举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依法收缴、没收的具体情形;加强对于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有组织犯罪相关犯罪的打击;规定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对有组织犯罪开展重点预防。
亮点四:未成年人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保护力度,对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从重处罚。
亮点五:依法保障。依法保障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办案人等人群的人身安全。明确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的多项措施;规定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