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营利行为中,由于网络直播平台、MCN机构、主播等存在利润分配机制,一些平台或MCN机构便通过各种手段偷税逃税,以获得更高的税后利润。更有甚者,一些主播开设的个人工作室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实际经营,更没有经济实质,只是个为“走账”而存在的空壳企业。
应当说,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征税体系的进化,并没有完全跟上市场变革、行业发展的步伐。在面对新兴经济中存在的恶意偷逃税款、普通欠税、合理避税等行为时,传统的税制设计和征收管理手段无法做出明确区分和合理界定,再加上部分网络直播发布者的收入来源及性质又较为复杂,一时间,监管难上加难。
对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对网络直播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弥补了相关行业税收监管的空白,力求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引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规范中发展。
意见强调,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未来,随着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不断更新,以及现代征税体系、征税能力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往容易被隐匿的各类收入和涉税违法行为,将被置于新监管手段之下,偷税漏税逃税将无可乘之机。
依法纳税一直以来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新业态带来了新机遇,但这里绝不是“法外之地”。其实这几年,作为互联网行业强劲的新风口,又凭借平台经济的发展红利,网络直播的确让涌入这个新兴行业的一部分人尝到了甜头,而直播行业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新兴行业,还是传统行业,都不能脱离规则,野蛮生长。任何一个行业的成长都伴随着阵痛,只有规范有序,严格监管,才能顺利度过阵痛期,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行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平台、MCN机构、主播等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想方设法走出同质化发展困局,而不能将眼光放在不正当的“创收”手段上,把路走歪了。前人覆辙已在,相关从业者更要吸取教训,抱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只会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时候,谁能守得住正道初心,谁才能走得更远。(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臧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