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一女子到营业厅充值话费,自己输错充值号码拒不付钱,营业厅工作人员报警后,该女子不仅拒不听劝导,还辱骂、抓伤、咬伤民警,致使两民警受伤。3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审理了该起袭警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拘役四个月。
据介绍,2021年7月14日,顾某某来到合作镇某营业厅充值话费,由于号码停机时间过长,顾某某在未告知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凭着印象输入了号码。后来顾某某一直没有收到成功充值的短信,觉知自己输错,但又不肯承认,还要求营业厅再帮她办一张卡。
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顾某某,需要先将充值的30元付过之后,再付100元为其开卡。顾某某拒不付钱,赖在营业厅不肯离去,工作人员遂打电话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顾某某进行了询问,然而顾某某一言不发,在进行多次询问后突然情绪激动,言语辱骂民警,还拿起手机对着民警的脸拍摄。民警对顾某某进行口头警告,可其仍不听劝阻,变本加厉辱骂民警,并在民警阻止其继续拍摄时将两位民警咬伤、抓伤。民警准备将顾某某带离时,其对两位民警继续进行抓挠,辱骂不止。经鉴定,两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惩罚犯罪,综合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2020年12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配置独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