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寒冷,居民小区内水管被冻住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水管被冻住后容易导致用水倒流结冰。家住南通启东某小区的虞某就因楼道结冰摔倒受伤,将物业和屋内漏水的业主施某一起告上了法院。3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虞某损失的50%,施某承担20%,虞某自担30%的责任。
施某是启东某小区一楼某户业主,但平时不居住在那里。由于冬季气温下降,楼道里的下水道最底端冰冻结冰堵塞,楼上住户用水从地漏倒流返水导致施某家中渗水。大量积水从施某家中门缝漏出,渗水流入电梯井引发电梯故障停运。发现问题的业主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前来维修,后物业公司联系施某开门,但因密码锁没电,无法开门查看。
当晚,气温低至零下七八度,楼道内渗水因未及时清理完毕导致凝结冰层。次日,该单元楼上业主虞某由于电梯停运,从楼梯步行下楼,经过一楼楼梯时,因地上结冰未铲除滑倒受伤。后虞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及施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在发生渗水导致电梯停运、楼梯结冰后,应当及时对电梯进行维修恢复运行,且对楼道进行彻底清理以排除安全隐患。该物业公司在渗水当天虽进行了处理,但电梯未恢复运行。次日,在楼道作为唯一通道的情况下,在业主日常生活工作时间仍有大量结冰未铲除,物业公司未能采取铺设防滑垫等措施防止业主滑倒,其未能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此外,在极端天气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对小区下水管道加强排查,以减少堵塞情况发生。综合上述原因,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50%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家中漏水的施某作为一楼业主,应对房屋尽管理义务。在渗水当日,其被告知房屋渗水后,应当及时开门检查渗水原因以便物业等及时进行处理。但其未能开门检查,扩大了渗水时间及面积。其未能对自身房屋进行管理,对原告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20%赔偿责任。而原告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通过结冰楼道时,应当尽自身注意义务。现其未能审慎通过楼道,滑倒受伤,亦存在自身过错,故剩余30%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