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将成为虎年首只退市股!
3月2日晚间,*ST新亿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明确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将进入终止上市程序。
同日晚间,上交所向*ST新亿下发监管工作函和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自3月3日开盘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月3日*ST新亿股票停牌,而在3月3日之前,*ST新亿一度沦为仙股。3月2日收盘,*ST新亿股价为1.03元/股,总市值15.36亿元。而在1月份,公司股价一度跌至0.88元/股。
财务造假手段恶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新亿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338.5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00%;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572.3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5.13%。
*ST新亿的造假手段极为恶劣。2018年,*ST新亿与阿信商贸签订铁精矿销售合同,同日和思北投资签订铁精矿采购合同,据此确认了1338.54万元营业收入。而阿信商贸实控人与思北投资的股东,均是*ST新亿实控人黄伟的好友贺某。
经监管部门查实,*ST新亿在贸易业务过程中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相关资金在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循环形成闭环,相关销售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
2019年,*ST新亿再次和贺某的阿信商贸与思北投资签订销售合同,虚增营业收入212.66万元。此外,*ST新亿在2019年新增了造假途径,通过孙公司鼎盛源在实际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未确认物业服务成本、也未实际获取现金流入的情况下,确认物业管理收入229.7万元。
在2020年审计期间,*ST新亿还与相关方倒签租金抵账协议。在相关方实际未租赁房产,也未管理转租或收到转租租金,相关债务未抵消的情况下,*ST新亿虚增营业收入1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ST新亿在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结合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45.87万元,公司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的实际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已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造假早有预兆 仍未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回顾来看,*ST新亿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较弱,规范运作较差,历年年报的审计意见均为保留意见等非标准意见,会计师对于公司收入真实性、关联方资金占用、持续经营能力等事项均提出质疑。
2015年以来,*ST新亿及相关责任人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被上交所纪律处分5次,违规事项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及2019年年报等定期报告,重大债务、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等重大事项均存在未披露情形。
目前,*ST新亿实际控制人黄伟已被市场禁入,塔城公安局对*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已立案侦查。
翻阅*ST新亿此前公告可见,公司收入的真实性早就存在诸多疑点。首先,2018年及2019年,*ST新亿披露的营业收入都是略微超过1000万元,刚好满足了保壳需求。
其次,从年度财报的审计意见来看,*ST新亿2018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公司诸多会计科目。随后,公司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深圳堂堂”)为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及2020年的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过,深圳堂堂后续被证监会现场检查并发现诸多执业问题。2022年1月,证监会公告对深圳堂堂进行处罚,原因和*ST新亿此前的年报审计有关。
证监会查明,深圳堂堂在明知*ST新亿年报审计业务已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拒接”的情况下,与*ST新亿签订协议承诺不在审计报告中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并要求如果发生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ST新亿应予补偿。最终,证监会对深圳堂堂采取“没一罚六”的行政处罚,相关主体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ST新亿在被监管部门多次催促后,仍未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亏损2225.58万元至3206.4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197.98万元至3162.53万元。
上交所频繁发函 公司前期退市警报已拉响18次
上交所对上述情况长期高度关注,此前频繁发函问询*ST新亿。梳理可见,2018年以来,上交所向*ST新亿发出约50封问询函,其中关于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约10封,多次向市场提示公司业务真实性及资金往来存在重大风险。
事实上,截至2022年2月26日,*ST新亿之前已经18次拉响了退市警报。
2021年10月23日,*ST新亿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可能触及营业收入3年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此后,*ST新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如今,尚未退出*ST新亿的投资者,还有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
根据相关规则,*ST新亿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应开始停牌,上交所将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此后,对于在公司摘牌前有退出需求的投资者,规则给予了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期满将正式摘牌退市。
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 理性主张股东权利
*ST新亿的造假手段恶劣,现行制度也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途径。
一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二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发生纠纷,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三是,即使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终止上市后,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权利,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在业内人士看来,*ST新亿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新规,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决心,将成为退市制度改革后畅通“出口关”的又一标志性事件。(邱德坤)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