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罗某某涉侮辱抗美援朝英烈名誉、荣誉案被最高检点名。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介绍检察机关加强人格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短时间内引起了一系列炒作。
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从法律层面看,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专编规定了人格权,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确立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通报显示,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这些言论不仅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而且伤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苗生明指出,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道后的短时间内,引起了一系列的炒作。像近期由海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网络大V罗某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集体名誉、荣誉案也同属此类情况。
苗生明认为,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
相关案情显示,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苗生明直言,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向社会明确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他同时强调,在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时,应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和案件办理的基本遵循,明确提出不论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应遵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对虽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构成违法的,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从重治安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有的被告人通过在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有效消除了不良影响,实现了对被害人人格权的依法有效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在发布指导性案例时还阐述称,如果行为人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名誉、荣誉,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群体中既有已牺牲的烈士,又有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时,应当整体评价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不宜区别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和侮辱罪、诽谤罪。(资深记者 林平)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