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对夫妻店的经营者找到北京房山的马先生,称公司运转困难,希望得到援手。马先生便出借1900万元帮其渡过难关。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钱借了,借款人李鑫夫妇却屡屡违约,拒绝还钱,甚至3次闹上法庭。虽然法院判决李鑫夫妇返还利息及本金,但至今仍未履行。
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获悉,马先生已经申请提交了悬赏公告,悬赏李鑫夫妇名下4辆汽车,并承诺如有热心人士提供线索并成功执行,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25%给付悬赏金。
马先生称,朋友李鑫和席亚楠夫妇经营着一家夫妻店,由李鑫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3年、2014年,李鑫以公司经营急需用钱为由,分几次向马先生借款2000万元,期间双方就4笔款项进行了借款公证、抵押公证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在之后的半年里,李鑫依约支付了相应的借款利息,但到了2015年6月后,便不再偿还。
随后,马先生拿着欠条找到李鑫,后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5年10月8日,李鑫的公司仍欠马先生2000万元,逾期利息42万余元,违约金701.5万元。并找到席亚楠,共同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但即便签署了承诺函,李鑫夫妇仍未如约偿还债务,反而找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18年7月30日,只还清了部分欠款,而后更是直接拒绝还款。
马先生无奈将对方诉至北京房山法院。
法庭上,李鑫与席亚楠辩称,几次向马先生借款,总计只收到了1725万元,借款本金与实际收到的数额不一致,属于收取了“砍头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故借款合同与相关的确认书,也应当视为无效。
另外,李鑫夫妇表示,自己已经返还了1737万余元,同时自己价值300余万元的商业房也已经被马先生占据使用,认为马先生真实目的是为了李鑫夫妇所持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物予以分配,该行为符合套路贷的行为特征,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李鑫夫妇认为,自己是公司的股东,签订的承诺函中保证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因此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李鑫夫妇分七期向马先生借款2000万元,并进行了,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年利率为20%,违约金为日5%。
经法院核实,并查明七期实际交付借款为1900万元,且第一至六期借款均出现《借款合同》或《还款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依据双方约定,马先生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李鑫、席亚楠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庭审证据,目前李鑫公司尚欠马先生借款1814万余元未返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95.9万余元未支付,事实清楚。最终,法院判令李鑫、席亚楠十日内返还借款1814万余元,并以此为基数,按年利24%支付利息。
之后,李鑫与席亚楠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及北京高院。但两次判决均维持原判。
但时至今日,李鑫夫妇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尚未履行标的额为1925.9万余元,申请人权益至今无法兑现。
马先生于2020年2月15日向北京房山法院执行局提出悬赏公告申请。经申请,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鑫及席亚楠的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据公告显示,李鑫,男,34岁,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现征集当事人名下一辆车牌号为京QA23V0的征服汽车;一辆车牌号为京N2WU25的大众汽车及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为京AC3560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
席亚楠,女,34岁,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房大街。现征集当事人名下一辆车牌号为京CEA027的沃尔沃汽车。
据了解,如果有热心人士举报上述财产线索,并由法院成功执行。申请人承诺将按照车辆拍卖并执行到位金额的25%支付悬赏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