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假期刚刚结束,有车主表示因事故在沪陕高速商洛段堵车近7小时,错过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段,被收取全程通行费用。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评论车主应提前出发,有人则认为事故是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车主不应该因为被迫超时承担损失。
就此事,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指出,对该车主收取全程费用的做法有不合理之处。因事故发生堵车,该车主也是受害方,是不应承担责任的,高速公路公司应当优化条款、合理收费。
2月9日,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高速公路拥堵,车主错过免费时段被收全程路费的问题,已接到多起反馈,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报备,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他强调,“车主如果对费用有异议,收费中心可以接受投诉,车主可以随时关注事情进展。”
车辆连环追尾致拥堵,车主被收全程通行费
2月9日上午,车主余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6日9时,他在春节假期最后一天从老家湖南前往甘肃庆阳。当天20时30分左右,车辆行驶到沪陕高速商洛段时发生拥堵,拥堵是由于前方路段发生车祸。据余先生提供的视频,当天高速公路路面有积雪,有多辆汽车撞在一起,受损严重。
5个多小时后,2月7日凌晨1时40多分,余先生在商洛丹凤收费站下了高速,并缴纳了高速公路通行全程费用580多元。“我原本想赶在免费时间段内通行,”余先生说,“好多人都说怎么不提前一两天出发,但(发生事故)堵了是预判不了的事情。”
2月9日上午,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日晚上)发生拥堵是因为雨雪天气导致的多辆汽车连环追尾。”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高速公路拥堵,车主错过免费时段被收全程路费的问题,已接到多起反馈,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报备,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他强调,“高速公司拥堵会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说交通事故,路面有抛洒物或者是障碍物之类,都可能发生这种情况,车主如果对费用有异议,收费中心可以接受投诉,车主可以随时关注事情进展。”
据极目新闻2月8日报道,沪陕高速商洛段客服表示,该路段管理方人员将联系相关车主,协商高速收费问题。
截至发稿,余先生称,还未有人联系他进行费用的协商处理。
律师:因事故拥堵超时收全程不合理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按上述《实施方案》规定,因为堵车错过免费时段是不能免费的。但蓝天彬指出,如果因为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堵车错过免费时段,也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惠民角度出发,可以考虑酌情减免收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则分析,全程收费有不合理之处。在法律上,司机与高速公路是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中,因事故发生堵车,是不可归责于司机的事件。司机没有过错,相反还是受害人,再对司机全程收费是不公平的。
丁金坤介绍,该全程收费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故该收费规定不合理加重了司机的负担,可被认定无效条款。建议高速公路公司优化该条款,合理收费。
在交通事故这类突发情况发生造成拥堵时,路段主管和经营各方有何种责任进行处理呢?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中提及,应当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丁金坤认为,这项规定确定了疏通高速公路的两个主体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生事故后,应该迅速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清理路障。
蓝天彬也表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义务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高速交警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堵车等一般主要由交警处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要予以配合。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