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2月8日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发布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事实上,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早在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发布的答记者问显示,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发后,各地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业内人士表示,整体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通知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有利于稳定房地产企业资金面。
黄卉分析认为,一方面,通知有利于提升房地产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房屋投资建设的优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另一方面,通知有助于参与住房保障建设的企业稳定资金面。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投资回收期长、利润回报相对较低,分开计算额度有助于房企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现金流的稳定,建立房企资金、运营等层面的良性循环。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在1月初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