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被判决要向他人偿还 12 万余元,谢某仍将自己一辆汽车转让给别人,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谢某被判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 月 29 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 2021 年度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判决生效后,擅自转让车辆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1 年,常州法院积极部署开展 "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过梳理,常州中院精选了十件 2021 年常州两级法院处理的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失信守信、执行不能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杨某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判决谢某偿还杨某某借款 129712 元。后谢某不服该判决,向常州中院提出上诉。常州中院经审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判决驳回谢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因谢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杨某某向金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坛法院经网络查控未查找到谢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调查发现谢某在明知二审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仍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将其所有的一辆奥迪车转让给他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金坛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谢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与杨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取得杨某某谅解。金坛法院经审理于 2021 年 2 月作出刑事判决,以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精准限制高消费,促进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债务
张某、胥某等 8 名公司员工与某园林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判决某园林公司支付张某、胥某等 8 名公司员工劳动报酬、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 230 余万元。
因某园林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张某、胥某等 8 名员工向新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新北法院经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大部分时间在外地工作,经常乘坐飞机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考虑到该消费行为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极不相称,新北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此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果然因无法购买机票主动联系新北法院进行沟通,并最终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丈夫亡故,前妻主动履行偿还义务
周某与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常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决彭某支付周某货款 95860 元及利息。因彭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周某向经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开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彭某与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查明,案涉欠款发生在 2012 年,周某提起诉讼时间在 2018 年;王某与彭某在 2017 年已协议离婚,并约定该房产归王某所有,由于案涉房屋有抵押贷款未还清,故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彭某亡故,因彭某除案涉房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多次找周某与王某沟通协调,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法律风险。
经过多次协商后,王某表示愿意为前夫彭某做好最后一件事,周某与王某遂就还款事宜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中配偶双方对于不动产权属归属的约定能否对抗强制执行的问题,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在本案中,执行法院虽可通过强制拍卖案涉不动产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但这必然会引起王某提起执行异议,不仅徒增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执行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明理释法,王某主动履行了彭某的债务,既实现了周某的债权,又避免了强制拍卖可能引发的次生矛盾,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