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12时10分,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坍塌造成人员被困,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经过全力搜救,1月7日23时许,最后一名被困人员获救生还,共搜救出26名被困人员,其中16人死亡、10人受伤。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尽管上述事故的原因有待调查,重庆已部署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但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该起事故本身已经足以给予我们多方面的提醒和警示,并进行痛定思痛的反思。
近年来,全国燃气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据中燃协安全委发布的数据, 2021年前三季度,国内(不含港澳台)发生燃气事故873起,远超前一年全年总量,燃气领域安全形势严峻程度可见一斑。
保障燃气安全,变“不可测风险”为“可防可控可治”,离不开一套严谨、科学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1月5日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要抓紧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提高风险研判水平。要紧盯燃气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控”。燃气安全工作涉及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诸多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当“致广大而尽精微”,既要大处着眼,加强平台等方面的建设,还需小处着手,细化风险预测、预警等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每个环节都严防死守、常抓不懈,方能铸就坚不可摧的安全“防护网”。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近期的事故集中暴露出燃气安全领域多个方面的风险和不足,其中重要一项就是科技信息化手段滞后的问题突出,燃气自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使用不多,很多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与未安装信息化燃气报警装置或出现故障,无法提前感知重大风险等有关。显然,科技信息化手段滞后的现状亟待改变。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第36条已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确保在关键时刻“用得上、打得响”。
事实也表明,包括单位食堂、家庭在内的非生产经营单位同样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也有必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目前,日本东京、韩国首尔、德国汉堡等城市,已有80%以上的居民家庭安装各类燃气报警器。然而,在我国2亿多城镇家庭燃气用户中,安装报警器的比例仍处在一个很低的水平,部分城市甚至不足10%,其他非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也大抵如此。常识告诉我们,是否发生燃气泄漏,光靠人用鼻子来闻,效果有限,容易丧失时机、酿成悲剧。而安装了报警装置,依靠现代科技,不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燃气泄漏,及时报警,还能自动切断气阀,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城市已作出了积极探索,河北省沧州市近日宣布,在2022年年底前,全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将全部加装安全装置,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将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和燃气企业分担一部分”的方式进行。期待其他城市也能作出进一步探索尝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在法律框架内,穷尽一切办法,推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筑牢燃气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保障燃气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压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想方设法填补科技信息化手段滞后的短板,千方百计推广使用燃气报警装置,落细落实、积微成著,人防技防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