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北京市医保局通报“持他人社保卡开药”“转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等几起个人违规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案
北京市医保部门接到举报线索,举报孟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定期开药卖给药贩子。2020年11月18日,医保部门对孟某某进行约谈,孟某某承认确有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事实。经核算,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孟某某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就诊取药,涉及医保基金15073元。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孟某某停卡三年,并追回医保基金15073元。
案例二:持他人社保卡开药案
参保人夏某隐瞒其母亲已故事实,使用其母亲的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以“代开药”为由开取大量药品,涉及医保基金189481.31元。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约谈夏某要求其退回以其母亲身份开药所涉医保基金,夏某对违规开药事实没有异议,但拒不退赔。因涉案金额巨大,医保部门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经法院审理,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同时退回全部医保基金189481.31元。
案例三:转卖药品骗取医保基金案
北京市医保局接到反映席某某多次使用本人和他人社保卡购买并出售药品的案件线索后,立即对涉案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参保人席某某多次使用本人及丈夫王某某社保卡在某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将药品出售。经询问,席某某承认违法事实。经核算,查实席某某累计骗取医保基金4888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席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48881元,处骗取金额二倍9776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46643元。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席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上述案例属于利用本人或他人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北京市通报的第三批医保领域个人违规典型案例。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