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出租车司机李某深夜醉驾出事故致年轻夫妻一死一伤,后受害人家属起诉索赔100多万元,醉驾司机李某、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该如何分担责任?
近日,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由案涉出租车司机与其所在出租车公司共同承担80余万元的赔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5日从南通市通州区法院获悉,2020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李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撞上正在横过马路的刘某、冯某夫妇,造成刘某死亡、冯某受伤。事故发生时,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为158.8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两名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时,刘某、冯某夫妇刚结束女儿的百日宴。而“90后”刘某除了刚满百日的女儿,之前曾有过两段婚姻,还有两个儿子。后刘某亲属将司机李某、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李某并非案涉出租车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违法将出租车承包给李某对外营运,李某每月向公司交纳租赁承包金,租赁承包金之外的收入均归李某所有。
庭审中,李某认为自己驾驶的车属于出租车公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认为,李某事发时是醉酒驾驶,也非从事经营载客运输活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理赔,超出部分由李某和受害者自行承担。不过,由于李某系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同意在交强险内赔偿。
通州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损失共计117万元。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余元。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100余万元,李某作为案涉车辆使用人,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是当然的责任主体。因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80%赔偿责任,即80余万元。
此外,该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一定的承包金,享受着案涉车辆的营运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不得转让、出租,出租车公司违法发包、出租营运车辆,存在主观过错,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今年4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对李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80余万元的赔偿。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