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山西运城盐湖区一份处理两名80多岁老人违规用吊炕取暖的通报引关注。通报显示,当地对两老人的吊炕封堵并拆除烟囱,对子女罚款2000元。冯村乡政府负责人表示,网传罚款的通报系草稿,其实并未罚款。该负责人说,禁煤区内不允许露天烧冒烟的炭、柴,会影响空气质量,目前正想办法解决老人取暖问题,但对封炕一事却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既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近年来,有关部门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毅力可见一斑,值得肯定。但应注意的是,再好的初衷和目的,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都应注意文明和尺度,尤其不应超出普通人的认知和常识而粗暴野蛮冷血地限制人们的相关权利。否则,既有损政府公信,也容易招致对立情绪,得不偿失。
最近几年,北方地区冬季烧煤烧柴取暖的方式确实对污染了空气,甚至导致空气严重污染。因而,推行煤改气,采取集中供暖、安装清洁取暖设施等方式,不失为一种节能环保的好办法。但不能忽视的是,烧柴取暖,烧柴做饭是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再正常不过的生活方式,甚至是自古流传至今的“传统”。而且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有很多人依然采用此方式做饭、取暖。
那么,在进行移风易俗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显然不能急功近利,丝毫不顾普通百姓的传统生活方式大搞“一刀切”。尤其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烧柴做饭”“烧柴取暖”行为。对此,《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由上可知,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露天烧烤食品方属于应受《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的行为,而居民个人烧柴取暖,烧火做饭并不在法律规制范畴。那么,在“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下,相关部门显然不宜野蛮、粗暴、冷血地“封灶扒炕”,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对于年迈的老年群体,以及经济窘迫的低收入群体,使用清洁能源的成本较高,远不及烧煤、烧柴的成本低。且一些老年人使用电力烧火取暖的话容易带来安全隐患。
那么,相关部门在保护环境时不该操之过急,打着环保旗号乱作为,而应因地制宜,尊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方式。如果非得推广情节能源,也应多考虑普通人,弱势群体的困难和不便之处。如对于有取暖需求者,理当先行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给予相应补贴,降低居民成本。只有尊重普通百姓的基本生活方式,认真对待其诉求,方可赢得配合与支持,扎实有效,不反弹地推进相关政策。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