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安徽省定远县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儿童进入一辆报废车内玩耍,被困车内,最终不幸离开人世。这辆报废车是由收废品者收购,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的。事发后,儿童父母在悲痛之余,将报废车原车主以及收废品者起诉至法院。近日,定远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5岁男童殒命报废车内
张明是从事废品收购生意的。2021年5月份,男子李远将其所有的报废的江淮和悦轿车作为废品卖给张明。张明将该车停在居住小区的水泥路上,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021年6月6日中午,5岁的男童小凯独自一人离家外出,进入该报废车内玩耍,后被困车内。因长时间滞留在高温车内,小凯被发现时生命垂危,被送往定远县当地医院治疗,后转院淮南以及安徽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热射病。
遗憾的是,因为病情严重,小凯于2021年6月8日不幸离开人世。
家长起诉原车主及收废品者
小凯父母诉称,他们与张明住处相邻,张明自2010年左右起,在其住处从事废旧金属回收、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等事宜。张明并无固定的关于报废车辆停放、拆解场地,多年来其一直占用小区的公共道路用于停放回收的报废车等。
李远将其名下的报废车辆出售给不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张明。
小凯父母称,此后,张明在明知该车辆车门锁及窗户损坏,而且在未对该报废车辆进行任何安全提示及进行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该报废车辆停放在距他们住处不到10米的小区公共道路上,报废车一直未上锁,最终导致小凯因误入报废车辆后被困。
家长认为,张明在没有任何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资质及能力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报废车辆的回收及拆解工作,且在回收报废车辆后,未对回收的车辆尽到安全管理及提示义务,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李远在明知张明没有回收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报废车辆出售给张明,也存在重大过错。
孩子家长将两人均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
原车主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
张明辩称,原先他的车子都是有地方停放的,后期被人开成了菜园地,造成他没有地方停放车辆。属于他的责任他会承担。
李远辩称,他将车辆卖给张明,该车辆由张明支配,他已经不再支配车辆,同时车辆的民事权益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转移给了车辆的接收人张明。另外,原告对造成损害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由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原告作为受害人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疏于监护,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原车主及收废品者均应担责
定远县法院查明,张明从事废品收购多年,但无收购和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资质。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凯作为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却可以自行进入报废车内,张明作为该车辆的管理者,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远违反法律规定将其所有的报废车出售给没有资质的张明,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孩子的父母作为小凯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法院酌定张明和李远分别按照20%和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李远赔偿9万余元。
记者获悉,目前有当事人已经提起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