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今年1至9月与2018年至2020年三年同期平均办案数相比较,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24539件52422人,上升22.85%和14.18%;批准逮捕18739件36780人,上升17.79%和6.4%;受理审查起诉29870件74104人,上升46%和33.26%;提起公诉25140件63238人,上升49.27%和45.71%。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相较传统犯罪,该类犯罪的行为和表现有了新的变化,不法分子往往以各种名义,依托周边国家和地区赌场对我国公民进行招赌、吸赌,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出境参加赌博的人员中有的投注数额巨大,造成巨额资金外流;有的借助互联网领域黑灰产业,将传统赌博向互联网上迁移,打着棋牌游戏的名义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危及我经济安全;有的利用境外赌场设置陷阱,以组织赴境外赌博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绑架、诈骗等犯罪;有的赌博人员因背负巨额赌债,铤而走险进行其他犯罪,危及我社会安全稳定;一些中国公民参与境外赌场赌博和网络赌博,影响我国公民形象。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303条进行了修改,将开设赌场犯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3年,提高到5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
苗生明指出,当前开设赌场犯罪及案件办理呈现以下四大新特点:一是开设赌场犯罪相较其他犯罪,涉国(境)外因素多。从办案数据上看,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国(境)外犯罪(涉外犯罪、涉港澳犯罪)13329人,其中开设赌场罪1376人,占比10.32%,仅次于偷越国(边)境罪,居第二位。
二是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法人员为了攫取非法巨额利益,有的打着国(境)外赌博合法的幌子,依托境外赌场,大肆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赌场代理,通过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出境赌博;有的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同时,因为赌博行为发生在境外,或者在网络上以娱乐、游戏的名义招赌、吸赌,犯罪形式更为隐蔽,也给司法机关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带来困难。
三是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犯罪集团化。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相关的软件、平台研发,赌场、代理与赌客之间的勾连,赌场的宣传、推广,实施赌博活动以及赌博后的赌资结算等环节分割开,由不同的人员分工合作,利用不同的途径进行,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各环节分工明确,犯罪集团化特征明显,伴发多种犯罪,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取证工作和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四是犯罪涉及的地域广,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相较传统开设赌场犯罪仅限于一地,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特别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招赌揽赌,参赌人员数量众多,常常遍及全国。从有关案件情况看,查获的赌博网站,有的注册会员多达数十万人,有的涉及数省甚至全国的各省级地区。司法机关搜集、调取、审查认定相关证据的难度高,工作量大。赌博犯罪给参赌人员造成直接的重大财产损失,创办的企业破产倒闭,甚至大半生积累的财富付之东流,并导致众叛亲离,有的还引发出其他犯罪。同时,该类犯罪还会造成巨大的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人形象。许多赌博犯罪还伴随着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
苗生明表示,针对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对于涉境外、犯罪集团、跨地区办理的重点案件,检察机关对涉及16个省级地区的14起开设赌场系列案件挂牌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犯罪。
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对于开设赌场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共计侦查监督立案369起,纠正漏捕183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610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068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08件,提出抗诉233件。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交待犯罪、真诚认罪悔罪,以及在侦破、查明重大跨境赌博犯罪案件中起关键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慎押,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于开设赌场的主犯、赌博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骨干成员,依法建议法院从重处罚。
据统计,今年1至9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开设赌场犯罪的案件中,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4786人,不捕率28.67%,不起诉404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848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审结人数的88.37%,一审宣告、判决开设赌场犯罪53911人,其中刑期在3年以下(含3年)人数47557人,占同期法院一审宣告、判决总人数的88.21%。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