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占他人房屋七年,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现代快报 2021-11-14 09:00

有人因为和开发商闹矛盾,便抢占了开发商已经出售门面房的部分面积,而且长达 7 年之久。11 月 12 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抢占他人房屋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2 年 6 月,解某向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镇江江南府邸分公司购买了江南府邸小区某房屋,该房屋于 2013 年底实际交付。可没想到第二年 1 月初,他买的这间房屋就被人抢占了,抢占人吴某因和开发商闹矛盾,便通过隔壁房屋破墙开门后进入其购买的房屋,强行占用了房屋部分面积后,重新修筑了一堵墙。眼见别人将自己买的房子占了,解某屡次上门讨要说法都无疾而终,便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4 年 12 月 31 日,润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将抢占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10000 元。吴某不服,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吴某不服,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被该院驳回。后吴某去世,其家人竟继续抢占房屋,解某遂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归还房屋并赔偿损失。在该案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解某申请强制执行,但三名被执行人在法院张贴执行通知书、腾退公告、强制执行公告后,仍然拒不履行。被抢占房屋还被用于经营烧烤店和快餐,现场有数只液化气钢瓶和若干刀具,被执行人之一的张某在先前的执行过程中,曾有持液化气钢瓶及打火机对抗执行的极端行为。

为了让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润州法院于当日上午组织警力 40 余人,到纠纷现场划定警戒范围,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于当日将被抢占房屋交付给解某。

此次强制执行,润州法院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紧紧围绕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的目标,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 " 一公里 "。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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