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7岁男童在登封一家武校身亡”案被害人家属和诉讼代理人处获悉,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新密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6点多,庭审全部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9年10月,7岁男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学习武术期间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年的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涉事教练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但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但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的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2020年3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年6月11日二审维持原判。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程某博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明显外伤,程某博伤情(后死亡)是否系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
在此期间,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事进行立案,并对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教练桑某明提起公诉。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桑某明在登封市区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对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木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桑某明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后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程某博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桑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的9月17日和9月18日,该案在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程某博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处获悉,当时的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桑某明只承认打了孩子手心三下,否认打了程某博身体其余部位。对于其他别的问题要么不回答,要么就是说记不住了。
10月13日,该案继续开庭,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到下午6点多结束,据被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范辰律师介绍,今天的庭审中,对此前开庭时没有举证完的证据继续进行了举证、质证,此外,被害人家属一方申请了新的证人出庭,其他该武校孩子的家长也出庭作证桑某明不止一次这样打孩子。据范辰介绍,该名证人称,他的孩子2018年也曾在桑某明的武校学习,孩子到了武校第二天就遭到殴打,导致锁骨骨折。下午6点多庭审完毕,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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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