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因为我家地长期收成不好,已经住院了,眼看着就要种小麦,我这火都上到嗓子眼了。今天树砍了之后,地亮了,我的心也亮了。”申请人周某这样说道。
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周某申请执行刘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刘某承包地上的杨树进行强制移除,遮挡了五年的土地终于重见阳光。
200余棵杨树挡了光 村民诉至法院请求强制移除杨树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系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某村村民,其承包了本村7.46亩土地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被执行人刘某承包的土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某村,面积约200亩。
刘某承包的土地与周某承包的土地相邻,间隔一条四米左右的道路。刘某承包土地靠近周某家土地一侧,种植有一排200余棵杨树。随着杨树逐年生长至二十多米高,严重遮挡采光导致周某土地农作物减产。周某多次求助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周某无奈起诉至通州法院。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被告刘某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某村承包土地中的杨树全部移除,并赔偿原告周某农作物减产损失18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移除及金钱给付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之后,承办人现场勘察发现,刘某承包土地中的杨树约两百余棵,严重遮挡周某农作物采光,影响农作物生长,相较于邻地,周某承包地上的玉米明显植株矮小、果实偏小,可以预见地产量低下。
承办人第一时间试图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未成功。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驱车前往涉案土地现场,对涉案的树木进行实地勘察,寻求安全、有效的砍伐方案,并多次与村委会、镇政府林业站,园林绿化局沟通、协调,试图通过多元渠道,从源头上解决林木采伐的问题,均未达到理想效果。
眼看着就要到种麦子的时节了,周某着急上火以致失声,承办人为保农时、促农耕,积极向申请人释法说理,说明在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如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的,申请人可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征求申请人代为履行的意见后,周某主动向法院申请代被执行人刘某履行移除杨树的法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法院冒雨砍树 村委会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
9月24日上午9时40分,天气阴沉,下着雨。通州法院执行局二十余名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局长陈汉东的带领下,前往涉案土地冒雨开展执行工作。申请人周某,也已早早抵达了现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现场看到,涉案的200余棵杨树长得十分茂盛。而一旁申请人周某的地里正种植着玉米,但玉米植株矮小,玉米果子也比较小。
“这个事已经8年了,从打官司到现在又1年,每年至少损失8000元。”执行申请人周某说话声音沙哑。
因杨树外有绿网围绕,需要通过一个铁网大门才能进入里面。9时45分左右,法警用钳子夹断缠绕在大门的上的铁丝和锁链,打开大门。
10时13分左右,一名伐木工人,用手提伐木机开始砍伐杨木。伴随着伐木机轰响声,52秒内,两棵杨树接连倒下。随后,伐木工人冒雨继续作业……
“原本安排是将所有的杨树移除,结合今天下雨的天气情况以及砍伐设备的情况,只能尽可能的完成。”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说道。
在执行过程中,涉案杨树土地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人到场。法官告知村委会应积极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村委会负责人当场表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周某已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将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给村委会。目前,树木归村委会所有。”朱长军向记者表示。
实习生 褚一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