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阳的陈女士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陈女士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然而陈女士的前公婆竟借着看孙子为由,拎着大包小包又住了进来。近日,执行法官出面协商,可两个人老人还是不听劝,随后樊城法院决定强制腾退。陈女士再次与前公婆进行沟通,谁知他们又拿出“新招”,“我就不搬,这房子有我儿子的,我出了钱,以后死也要死在这房子里。”按照陈女士的说法,前公婆拿出的这笔钱并没有用于装修,经执行法官核实,两个老人也拿不出相关凭证。
据樊城法院消息,9月2日上午,由樊城法院执行局组织的一次强制腾退活动在樊城某小区顺利实施。
本案中,二被告王某、李某系原告陈女士前夫的父母,陈女士与其前夫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陈女士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某小区房屋一套归陈女人个人所有。
本以为这件离婚纠纷就此结束,没想本案二被告王某、李某后以看望孙子为由,携带大包行李搬进了陈女士的家中,这一住就是几年,严重影响到了陈女士的个人生活。陈女士不堪其扰,遂向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搬离陈女士的房屋,并交还房屋钥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樊城法院遂对本案作出判决,要求王某、李某限期60日内搬离陈女士房屋,并清空个人物品。然而王某、李某二人收到判决书后视若空气,仍居住在陈女士家里,陈女士唯有向樊城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实施二组组长于国强负责办理。于国强法官意识到本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晰明了,办案重点在于如何能够顺利进行腾退活动。于国强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他们释法明理,希望他们主动搬出房屋,均被拒绝。于是。在与当事人陈女士多次沟通以及实地调查后,执行法官制定了详细的集中执行实施方案,参与腾退人员被分为组织指挥、强制执行、安全保卫等多个小组,同时协调好参与本次腾退活动的换锁师傅、搬运工人、公证人员等,方案中还制定了关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措施。
9月2日上午8时30分,参与本次腾退活动的执行干警及法警队同志在李建平专委的带领下,准时从樊城法院出发,到达陈女士家中后,于国强法官再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希望他们主动配合工作,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于是,执行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展开。执行人员用时两小时便快速顺利的完成了整场执行活动,并将所有物品运至陈女士为王某二人租赁的房屋中。
据星视频消息,考虑到老人搬走后没有住处,陈女士还帮忙给前公婆租房并交了两个月租金。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