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坐实!科迪乳业董事长被罚10年不得入市,公司这样回应
中新经纬 2021-09-13 19:56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3日电 近日,科迪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因涉嫌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违法事实,科迪乳业拟被罚60万元,公司董事长被罚90万元,且10年不得进入证券市场。

9月13日,科迪乳业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影响,待证监会正式下发处罚决定后,公司会召开董事会,选出新的董事长。

上市第二年就财务造假,二季度报表真实性被质疑

科迪乳业此次被罚,和两年前的“奶农事件”有关。

2019年7月,有关科迪乳业员工、奶农上门讨债的视频在网上流出。据媒体报道,科迪乳业自2017年12月起陆续拖欠奶款,涉及奶农上千户,合计金额约1.4亿元。之后,深交所就相关事项向科迪乳业发函问询,科迪乳业违规为关联方担保、遭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逾18亿元等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2019年8月16日,科迪乳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前述告知书则为调查结果。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科迪乳业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中,分别虚增收入3.36亿元、2.10亿元、2.9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8亿元、6864.13万元、1.13亿元。

根据此前披露,2016年、2017年、2018年,科迪乳业分别实现营收8.05亿元、12.39亿元、12.85亿元,利润总额1.20亿元、1.53亿元、1.62亿元。如此算来,科迪乳业2018年近七成利润都是虚增的。

科迪乳业于2015年6月底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也就是说,上市第二年就开始财务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科迪乳业主要从事乳制品、乳饮料和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配套的奶牛养殖、繁育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常温灭菌乳、调制乳、含乳饮料、乳味饮品和低温巴氏奶、发酵乳等液态乳制品。

2016年,科迪乳业推出透明包装“原生纯牛奶”(俗称小白奶),一时间成为“奶界”网红。2017年,科迪乳业实现营业收入12.39亿元,同比增长53.92%;实现归母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41.56%。其中,以“小白奶”为代表的常温乳制品的营业收入为8.15亿元,同比增长37.09%。

彼时,科迪乳业解释称,2017年公司乳制品销售量同比增长74.06%,主要为公司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销售额增长所致。

而到了2018年,科迪乳业常温乳制品的收入开始出现下滑。财报显示,2018年全年,科迪乳业常温乳制品的营业收入为5.99亿元,同比下滑19.21%,毛利率也较上年同期下滑了9.02个百分点。

科迪乳业2017年业绩大增,有多少是“小白奶”带来的,又有多少是虚增的?不得而知。不过,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科迪乳业在奶源方面的优势并不突出,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8月29日,科迪乳业发布2021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营收、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44.77%、113.86%。9月13日,科迪乳业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今年二季度的报表,合法真实有效。

董事长被罚10年不得入市,投资者如何索赔?

除财务造假外,科迪乳业还涉嫌信披违规。

告知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科迪乳业分别向控股股东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7.85亿元、24.83亿元、67.67亿元。此外,2017年,科迪乳业还向科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8笔担保,合计金额3.88亿元;2018年提供1笔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2019年提供2笔担保,合计金额4500万元。而科迪乳业并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也未在对应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河南证监局认为,科迪乳业及其实控人之一张清海已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科迪乳业处以6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张清海给予警告,处以9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20万元不等。

此外,由于张清海的违法行为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河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清海釆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张清海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简历显示,1985年8月18日至今,张清海担任科迪集团董事长、总裁;2005年1月至今,担任科迪乳业董事长;2021年1月19日至今,代行科迪乳业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2021年6月30日,张清海持有科迪乳业462.84万股股份,占比0.42%,不过该部分股份已被全部质押。

科迪乳业在公告中提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初步判断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科迪乳业可能因信披违规等被投资者诉讼索赔。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4月8日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买入科迪乳业股票,并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厉健介绍,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底)、详细联系方式等,在正式处罚作出后,方可起诉索赔。

针对投资者索赔一事,科迪乳业前述工作人员称,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据悉,目前科迪乳业控股股东科迪集团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截至2021年6月30日,科迪集团对科迪乳业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仍高达17.32亿元,预计偿还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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