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小区、公寓开始把这种技术用到进出小区的管理上,有的小区甚至规定“刷脸才能进小区”。不过,有业主对此提出质疑,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表示“拒绝刷脸可以吗”?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不刷脸不让进小区”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在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门口,原来的刷卡闸机已换成了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录入信息的业主,只要刷一下脸就能进门。业主张先生认为存在隐私风险,故不同意人脸识别验证方式,每次只能跟随其他业主通行,给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业主 张先生:我觉得没有很好的办法来保证人脸数据不会泄露(信息)。
小区物业回应称,采用人脸录入系统是为了更好地确保业主的安全。
小区物业经理 袁君:人脸识别系统不识别陌生人,无法认证的时候,我们立刻就知道他不是我们小区的人。不是人脸识别的话,他可能捡一张卡或者别人给他一张卡,我们就没法控制。
业主 张先生:我觉得不能限制业主只能刷脸,应该提供别的方式。
业主张先生一再要求物业提供除刷脸之外的其他信息验证方式,并多次投诉,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2021年7月29日,张先生将小区物业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后,法官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实地查勘了现场。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荣尚:刷脸才能够出入,这种行为违反了告知同意原则,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就要采取替代性方案。
物业公司向法院表示,由于大厦交付时间久远,监控、门禁等设备老化,才进行改造升级,事先也征求了每位业主意见,除本案原告张先生外其他业主均同意改造为人脸识别系统。
小区物业经理 袁君:后来我们就跟施工单位商量,又加了一套刷卡系统。
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公司同意增加一套刷卡系统,8月18日,吴中法院组织双方至现场完成刷卡通行测试,物业公司当场将门禁卡交付给张先生。双方握手言和,张先生撤诉。
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最高人民法院本月刚刚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已经被纳入保护范围,其中专门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最高法给出的这个司法解释,让“我的脸我做主”有法可依,不再是空话。技术本无善恶,用法却有高下。物业公司管理采用现代化方式和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无可厚非,但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不能任性而为。(央视财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