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月24日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让学生面对真实的个人生活、生产和社会性服务任务情境,亲历实际的劳动过程;同时紧跟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工具、劳动技术、劳动形态的新变化,创新劳动教育内容、途径、方式,增强劳动教育的时代性;也鼓励学生尝试新方法、探索新技术,打破僵化思维方式,推陈出新。
劳动教育的途径包括三方面。一是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二是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其中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艺术等学科要有重点地纳入劳动创造人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世界、劳动不分贵贱等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纳入歌颂劳模、歌颂普通劳动者的选文选材,纳入阐释勤劳、节俭、艰苦奋斗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内容,加强对学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合法劳动等方面的教育。数学、科学、地理、技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效率观念和创新精神;高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纳入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强化劳动锻炼要求。三是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四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
劳动教育的评价方面,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高中和高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