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境内发生货车侧翻事故,当日上午,一辆外地运输蒜瓣的货车洒落部分蒜瓣,当日下午,另一辆运输碎石子的货车发生侧翻,伤害到正在捡拾蒜瓣的群众,造成8人死亡、11人受伤。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运输碎石子的司机金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金某不服上诉。6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货车侧翻致8死11伤 村民没有哄抢是在帮忙
此前据新华社报道,2020年9月15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境内发生货车侧翻事故,造成2人现场死亡,6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有11人受伤。据悉,9月15日上午,一辆外地运输蒜瓣的货车在商城县苏仙石乡与安徽交界处洒落部分蒜瓣,周边群众闻讯后赶往现场捡拾。16时25分左右,一辆运输碎石子的货车从安徽进入商城,在该路段发生侧翻,伤害到正在捡拾蒜瓣的群众,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以后,遇难者家属表示,村民当时并不是在哄抢而是在帮忙。当时一辆运蒜的车辆先在该路段侧翻,车上用袋子装的蒜瓣掉落一地,其中不少掉进附近的水沟里。附近不少村民闻讯赶来帮助货车司机把蒜铲进袋子里。铲完掉在地上的蒜瓣后,货车司机表示那些掉在水沟里的蒜瓣脏了没法要了,村民如果发现能用的可以拿走,当作他感谢村民帮助的一点心意。村民就开始捡拾水沟里的蒜,不存在网上说的村民哄抢的情况。”
商城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当时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蒜瓣散落后,村民帮忙把散落的蒜瓣捡到袋子里后还给司机,后来有些零散的蒜瓣司机不要了,村民才去捡的,不存在哄抢行为。
司机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路段存在交通隐患
2020年12月,信阳市应急管理局日前在官网公布了这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天上午,张某驾驶仓栅式货车运输 2.4 吨蒜瓣,行驶至 S226 线(商城县称 X017 县道)商城县苏仙石乡苏仙石村破楼组弯道下坡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货车侧翻在道路左侧,车载蒜瓣散落于道路路面
后驾驶员张某被过路群众救出,伤势轻微,车辆损坏严重。下午两点多,货车被拖离现场,路面蒜瓣被转走清理干净。排水沟内散落的部分蒜瓣因被货车翻车时溢出的柴油污染,驾驶人及货主放弃,周边群众得到消息后陆续前来捡拾。
当日 16 时 25 分许,商城县一货物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金某驾驶货车行驶至商城县苏仙石乡苏仙石村破楼组弯道下坡路段时,刹车失灵,车辆冲到路左侧,翻到在路左侧排水沟里,造成正在排水沟内捡拾蒜瓣的群众 8 人死亡、11 人(含金荣春本人)受伤。
此外,调查报告显示,经过鉴定,事发路段纵坡度的设计值及实测值均不符合 JTG B01-2014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规定;该路段为长下坡路段,重型货车较容易出现制动效能热衰退现象,路外为较深的沟壑,弯道处失控大货车碰撞护栏的角度较大(远大于 20 度),则 B 级防撞等级的路基护栏对重型货车明显防撞等级较低。事发路段存在平纵线形不符合规定,交通标志不符合规定,路基防护栏防撞等级较低,弯道停车视距相对较差等缺陷,事发前该路段存在较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调查报告认定,金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超载、超速,长下坡路段采用三档行驶,长时间点刹车导致刹车失灵,对路面观察不力,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发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等级低,道路养护不及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司机犯交通肇事罪 终审获刑6年半
一审法院认定,2020年9月15日16时25分许,金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商城县苏仙石乡苏仙石村破楼组下陡坡急转弯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该车失控与公路西侧的护栏相撞后侧翻,将路外正在捡拾蒜瓣的附近群众掩压。经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最终认定,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某公路勘察设计院、河南某公路工程公司、河南某路桥工程技术公司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其他人无事故责任。
法院一审以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宣判后,金某提出上诉,他对原判认定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其行为性质上属于紧急避险过当,事故的形成系多因一果,依法可减轻其刑事责任。其家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赔偿事宜并取得了部分人谅解。请求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
他的辩护人辩护称,一审仅以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作为依据认定上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作为定罪量刑依据有失偏颇;一审不采纳其提出的关于上诉人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事故发生系多因一果的辩护意见不当;上诉人家人于事故发生后积极与受害人家属联系并取得了部分谅解,应当减轻处罚。
信阳中院认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重型货车严重超载且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失控侧翻掩压道路外人员并导致死亡八人、受伤十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原审根据上诉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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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