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5月25日报道,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暗查暗访组在云南大理、怒江州等地,对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暗查暗访组发现,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内部分商户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工作不到位、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设备操作不熟悉等问题。面对相关质问,作为灭火救援前置力量,微型消防站队员、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回答含糊不清。
应急预案存在疏漏、不熟悉消防设备、用火用电隐患多,反映出相关传统村落和文物单位缺乏应有的严密保护,未切实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主体职责,也暴露出相关人员对职责所在的必备功课不甚掌握、未予落实。
我国古建筑多以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为主,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较大,且多地处深山峡谷,一旦失火消防力量往往难以及时到达。这些“先天不足”,为古建筑防火减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近些年,文物古迹被付诸一炬的情况不时发生:今年2月,有着“中国最后一个原始部落”之称的云南沧源翁丁村老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04间;2015年云南大理拱辰楼发生火灾,有600多年历史的古迹被烧毁……传统村落和文物古迹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也是“失之则不复返”的无价瑰宝。这些过往都在警示相关部门要防患未然,建设科学可靠的消防基础设施,制定完善周密的消防预案,消除文物古迹的火灾隐患。
对文物古迹的消防投入与管理,必须多一些未雨绸缪、多一些忧患意识,不能停留于口头重视、“纸上谈兵”和走过场。要警惕文物古迹消防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对于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员,必须以督责促尽责、以追责促强责,该追责的绝不能含糊。
针对上述检查提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必须制定更加详尽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电气线路整修改造方案,并及时付诸实施,全面改善传统村落和文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让消防安全真正成为文物古迹保护的重中之重。
在保护文物古建的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失职或怠慢。
文/孔德淇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