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干扰执行秩序行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会上获悉,北京一男子伪造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成交手续,获刑11年。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北京法院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规范网拍流程、严密组织实施,已开展17期京牌小客车带指标处置,共计处置京牌小客车971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京牌小客车指标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构事实、虚假承诺、伪造司法拍卖文书等方式,骗取当事人信任,进而获取非法利益。
2020年3月至10月,张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其家中,虚构可以帮助他人办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先后骗取雷某某等11人,共计64万元。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张某还通过从网上下载文书后修图的方式伪造了盖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章的“北京司法拍卖确认通知书”等执行文书4份交予部分被害人,以继续欺骗被害人。
此外,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1月,张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潞通洪运门窗厂内,从王某办公室抽屉里窃取其华夏银行信用卡1张,后从该信用卡内取现、消费,并以最低额还款、账单分期等方式避免王某发现,共窃取人民币27200.96元,且造成信用卡手续费等损失。案发后,张某向信用卡内归还30216.25元。
2020年11月11日,张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北京潞通洪运门窗厂因盗窃被民警查获。
2020年12月12日后,被害人雷某某等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讯问,张某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退赔盗窃赃款、曾受刑事处罚等情节,提请北京通州法院依法对张某予以惩处。建议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诈骗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在诈骗过程中所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是诈骗的手段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即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不再单独定罪处罚,而是作为诈骗罪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同时,张某还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犯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予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盗窃所得钱款,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有盗窃犯罪前科,且伪造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扰乱执行秩序,依法可酌予从重处罚。其诈骗所得尚未退赔,依法应当责令其退赔。公诉机关的相应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北京通州法院因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因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2万元。同时,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