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政解读: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体调整 购房款全额入监管账户
观点地产网 2021-03-27 09:04

3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所购预售商品房顺利建设、按期交付。

根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办法》从总则、专用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资金收存、使用与监管解除、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共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及要求。

《办法》中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调整了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将此前银行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为保障购房款安全、专款专用,《办法》要求购房款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购房款的范畴包括,定(订)金(包括诚意金、认筹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

此外,西安市将执行手机短信点对点提醒购房人的机制,每一笔进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均将收到短信确认。具体而言,购房人在意向登记核验通过后,会收到宣传预售资金监管的短信,提醒购房人应将购房款交存至监管账户;选定房屋后,购房人可收到包含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交存单号等信息的提示短信;交存任何一笔购房款后,购房人也可收到资金入账的短信提醒。

此外,西安市住建局还建立了购房贷款入账预警机制,对购房贷款入账情况密切监控,若明显超出一般放贷周期,住建部门将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贷款全额入账。

同时,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收支情况等相关信息汇总后报送至辖区住建部门,辖区住建部门每日进行核对,加强入账、出账等业务的监督管理,保证账务清晰准确。

《办法》指出,开发企业或银行有违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若开发企业存在另设账户收取购房款等违规行为,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若商业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编辑/李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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