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2020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显示,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了解到,2020年全国共有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6.6万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数据的背后,是持续高压反腐态势形成的强大震慑,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感召指明的正确出路。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下,对于已步入歧途的“问题干部”而言,丢掉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迷途知返、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道。
“主动投案”成为案件通报中的高频词,连锁反应不断放大
2020年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联合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推出2020年度十大反腐热词,“主动投案”位列其中。
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到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再到2020年1.6万人主动投案,正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的有力证明。
翻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审查调查”栏目,2020年,“主动投案”成为案件通报的高频词。
2020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9月9日,青海省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认为,文国栋主动投案,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剑高悬的震慑,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政策的感召,是其愧对父老乡亲养育之恩的灵魂拷问,是其辜负组织多年精心培养的反思忏悔,是其惊恐焦灼惶惶不安的内心印证,是其争取宽大处理重新做人的极度渴望。
文国栋主动投案的一个多月后,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主动投案。王立科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以来第二个落马的政法系统省部级领导干部。
不止中管干部,“主动投案”囊括从一般干部到省部级领导干部,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到企事业单位、村居工作人员,从年轻干部到退休领导干部等各个层级。
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共有307人主动投案,1546人主动交代问题;在山东省,这两个数字分别是633人、1041人;2020年8月13日至8月21日,一周之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和牡丹江市政协副主席姜英波相继主动投案。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是2020年反腐败工作的一大亮点,说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对腐败行为形成遏制效应。
同时,2020年全国有6.6万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个数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感召,有利于更好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的立案数都超过50万件,每年的处分人数都超过了50万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对一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使其心理防线受到很大冲击,认识到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
2020年9月2日一大早,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办事处王家井分中心副主任应铁荣来到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投案。应铁荣曾在应店街镇担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一职,数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数额较大。近年来,诸暨连续有国土、城建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被查处,形成了较强的震慑力。
“我今天来,是因为怕。”办案人员面前的应铁荣面容憔悴、眼神慌乱,“之前是五泄镇城建副镇长王权,之后是浣东街道分管城建的副主任杨立锋。不到两个月,璜山镇城建副镇长王辉也被查了……他们的问题都出在国土、城建领域,而且我跟杨立锋曾经共事,我感觉我也逃不了……”
2020年9月11日,诸暨市纪委监委给予应铁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是标本兼治综合效应下抛弃侥幸心理,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有力注解。”诸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案件查办后,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给“问题干部”猛击一掌、指明出路,敦促其抓住机会、说清问题,现在已成为普遍做法。
2020年9月,江苏省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负责人华晓光被查后,调查组到交通运输局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华晓光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紧接着,又约谈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督促召开交通系统会议,动员相关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不久,该局12名工作人员主动投案,并上缴涉案资金40余万元。
在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布下天罗地网,使“问题干部”陷入无路可逃的境地。
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并于2020年1月向北京市纪委监委发来回国投案书。
加强政策引导,感召“问题干部”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一方面高压震慑,一方面政策感召,二者同向发力,形成叠加效应,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指明了出路,促使其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总则部分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对拒不交代、欺瞒组织的从严处理”。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这些规定,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宣示,引导和督促“问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
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系统性腐败案件涉及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情况,从维护政治生态和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政策解读,引导相关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交代问题。
2020年7月底,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云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后,同步在其曾任职单位开展主动投案政策宣传和谈心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有问题的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寻求组织帮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斌在政策感召下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布主动投案从宽处理的具体政策,督促心存侥幸、等待观望的“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也是强化政策感召效应的有效途径。
2020年,青海省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近年来全市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的情况,部署开展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主动说清”专项行动。
截至去年12月底,海东市已有53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全市退赔资金527万元。
“感谢组织的信任,我将珍惜机会。”“只有相信组织、主动交代,才有出路。”“把问题说清了,整个人反而轻松了。”……主动投案后,这些“问题干部”的心路历程表明,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他们内心深处生发出“自我救赎”的警醒,积极向组织靠拢,主动说清自己的问题。
“对党员干部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心存敬畏,犯错误了就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唯有如此,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庄德水认为。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处置主动投案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全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双开”通报中,有这样一段表述——“鉴于郭全茂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其可予减轻处理。”
类似的例子多次见诸通报。去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有“潘彦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表述。
将“主动投案”情节与“从宽处理”结果在通报中突出出来,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主动投案的示范带动效应。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一原则在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皆有所体现。
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政策策略,既严格依据纪法、事实这两个定量,也充分考虑态度这个变量,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审慎稳妥做好形态相互转化工作。
在全区“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巡察中,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开展敦促主动投案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不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一级科员黄某某即主动向巡察组交代了其违纪事实。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黄某某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如实坦白问题,承认错误,并自行按市场价估算上交违纪所得。
集美区纪委监委综合考虑黄某某的违纪事实、案件定性和态度认识等因素,决定对黄某某免予党纪处分,对其予以诫勉处理,对黄某某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第二种形态转化为第一种形态。
对于极少数主动投案后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捏造事实,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
2020年7月18日,云南省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副局长李炳辉被“双开”。通报中提到,“李炳辉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主动投案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不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实际上,李炳辉搞“假投案”“说小不说大”,纪检监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处理主动投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以来,主动投案人数的显著增长,既反映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也为提高处理主动投案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让处置主动投案工作有规可依。
各地纪委监委也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规范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主动投案人员接待工作的通知》,对委机关各部门职能职责、程序规范、保密纪律、衔接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鼓励主动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暂行办法》,坚持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对主动投案人员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
“主动投案案件的处理涉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社会关注度高。”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说,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既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最大限度释放政治效应;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确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