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包括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障和落实四大方面15项内容。
明确监管重点方面,《意见》提到,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
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意见》提及,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创新监管方式上,《意见》称,对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服务机构停业整顿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处置,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当通知具备相应执法权限的部门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此外,加强保障和落实方面,《意见》指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