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上印着奢侈品牌的标志,生产环境却脏乱不堪。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了8000只假冒的LV口罩。
日前,在对一家口罩生产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发现了很多印有“LV”的口罩,现场还堆放了大量印有LV标识的无纺布。现场生产环境脏乱,生产这些口罩的工人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出示相关授权资料,但是该企业却无法提供。根据现场情况,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清点,当天现场共发现印有LV标识的口罩8000只,用于生产此类口罩的无纺布83卷,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产品及原材料。
虽然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未在口罩等防疫物资产品上在中国注册商标,但LV标识作为奢侈品牌已经在相当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当事人未取得授权而生产带有LV标识的口罩,具有傍名牌的嫌疑。执法人员与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及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核实后得知,该公司生产的口罩并未取得LV的授权,因此该公司生产的口罩为假冒LV标识的口罩。据了解,该企业刚投入生产,因为执法人员发现及时,这一批假冒名牌的口罩才没有流入市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张家港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行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