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来宾警方发布一则协查通告,悬赏2000元寻找肇事嫌疑人。11月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来宾交警获悉,通告发出第三天,嫌疑人的儿子就主动带着父亲来到交警大队,向办案民警交代了肇事的全过程。
11月1日晚8时许,在忻城县芝州二路都乐村自由屯附近路段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路面上一摊血迹,而嫌疑人以及肇事车辆却消失得无影无踪。
民警立即走访附近村民,据村民反映:事故发生在19时50分左右,当时自行车与一辆红色三轮摩托同向从县城往城南方向行驶,听到有碰撞的声响后,发现是一辆红色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后就见到三轮车倒车并逃离了现场,有可能还存在再次碾压伤者的嫌疑。
热心的村民发现有车辆肇事逃逸,于是赶紧朝三轮车逃窜的方向追去,但是最后没能发现其踪影。而伤者眼睛受伤比较严重,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民警随后赶往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据伤者蓝某介绍,当时蓝某从县城旧市场沿着芝州二路回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除了知道自己是被后方同向的车辆追尾碰撞外,再无办法提供其他有效的线索。
通过监控视频,民警了解到事故的真实情况:事发时,一辆三轮车从后方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在自行车倒地之后,三轮车停了一下。随后再也没有犹豫,直接倒车后绕过路肩逃离现场。
尽管监控视频拍下了事发经过,但由于事故地点的沿途村庄和分叉路口太多,监控范围无法做到全覆盖,民警视频追踪原都乐收费站就发现肇事者驶进小路再无踪影。
于是办案民警一边张贴协查通告,一边走访居民,差不多过去两天,民警的侦查工作还是毫无进展。直到3日18时许的一个电话,让该案的侦查工作有了转折点。
男子给警方打电话称,事故是他的父亲造成的,11月4日,上午8时许,在亲人的陪同下,曾某来到了忻城县交警大队,并向办案民警交代了肇事的全过程。
据曾某交代,当晚其去县城买药回来,经过事故路段正常行驶,发现右边行驶的自行车时两车已经很近,不知怎么就撞在了一起。接着就下车推车往后倒,最后啥都不想就驾绕过路肩逃离现场。
目前,伤者已转往南宁市进行治疗,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
警方提示,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通讯员 李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