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 让护士回归临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02 09:42

9月2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

通知指出,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保障护士执业安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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