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均属于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他说,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这些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他提到,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总的数量不多,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广泛,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侵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类犯罪发案较为突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
“为此,我们选择了具有代表意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发布指导性案例,对于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他说,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迫在眉睫。
“准确地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更好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是做好当前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他说,这批案例虽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就是要求检察机关履行好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更加准确地把握金融法律政策界限,实现惩治金融犯罪与保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这对于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保障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张丽
校对/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