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福州晚报》刊发两版文章介绍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先进分子(群体)事迹,其中因救下被侵犯的女子引发社会关注的赵宇名列其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赵宇处获悉,12月18日上午,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召开表彰大会,为他和其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颁奖。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晋安区打工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人呼救,下楼制止施暴,挣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在该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当天,福州市公安局也发布公告,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并感谢广大网友与媒体的关注与监督。该公告还表示,在该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够准确,此后会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切实为人民服务。
3月12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及“赵宇案”称,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3月19日下午,赵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处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时隔9个月后,赵宇将获得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记者 王选辉)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