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湖北男子李某购买了视频接收器、发射器、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伙同赵某等人组织70人在驾考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中作弊过关。其中李某负责提供并利用无线视频设备帮助驾考学员作弊通过考试,赵某负责招收参与作弊的驾考学员。9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日前,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以李某、赵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对两人判刑。
今年28岁的李某是高中文化,案发前无业;43岁的赵某则是一名驾校教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李某从网上花人民币5000元购买了视频接收器、发射器、微型耳机、摄像头、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准备用于考试作弊。2017年9月,李某经驾考学员介绍认识了监利县大垸驾校校长叶某(刑拘后取保候审),叶某又介绍李某认识了赵某及监利县朱河镇鸿运驾校校长施某(刑拘后取保候审)、监利县城关镇途安驾校校长苏某(刑拘后取保候审)等人。
后李某、赵某及叶某、施某、苏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共同商量一起组织驾考学员到荆州某驾考中心使用无线设备作弊帮助驾考学员通过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其中,李某负责提供并利用无线视频设备帮助驾考学员作弊通过考试,赵某负责招收参与作弊的驾考学员,同案其他人员负责组织联络、递交学员档案、“疏通”考场关系等。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李某、赵某等人共组织驾考学员70人左右在驾考中心驾考科目一、科目四的考试中作弊过关,其中被告人李某负责提供并利用无线视频设备帮助上述70名左右学员作弊考试,赵某自己招收作弊考试的学员以及通过章某等其他驾校校长或教练招收作弊考试的学员共52人左右。李某向每位作弊过关驾考学员每科目收取考试作弊费用人民币2400元至4000元,从每位学员每科目中获利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共获利人民币25000元左右;赵某向每位作弊过关驾考学员每科目收取考试作弊费用人民币3300元至3500元,从每位学员每科目中获利人民币300元至500元,共获利人民币15000元左右。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赵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0元和15000元已主动退缴。
庭审中,李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赵某也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赵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李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赵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版权声明】本文由北京青年报与腾讯联合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校对/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