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王磊追求女大学生小菲(化名)被拒,多次到其家中骚扰、纠缠。去年7月11日晚,王磊再次携水果刀、甩棍到小菲家,扬言要杀其全家,小菲及其父母合力反抗,王磊死于混乱之中。随后,小菲及其父母被刑拘,于去年8月18日被逮捕,当天,小菲取保候审。2月24日,涞源警方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追究小菲刑责。此外,此案经第二次退侦期间,案发当晚的监控视频数据已恢复,目前已再次移送涞源检察院审查起诉。
去年五一假期,男青年王磊向女大学生小菲表白被拒。随后两三个月,王磊追到小菲的学校骚扰,甚至携水果刀、甩棍到其家中多次纠缠。为此,小菲及其家人多次报警,在家中安装监控,还借来狗看家护院,甚至在卧室准备了防身工具。小菲晚上睡觉时甚至不敢都在自己卧室,而是换着房间睡,其学校得知该情况后,也专门定制了应急预案。但这一切,并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去年7月11日晚,王磊又带着水果刀和电棍到小菲家,扬言要杀其全家。小菲及其父母合力反抗,王磊死于混乱之中。事后,小菲及其父母被刑拘,于去年8月18日被逮捕,当天小菲取保候审。此后,当地检察院曾建议警方更改对小菲父母的强制措施,但未被采纳。
2月26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月24日,河北保定涞源县公安局已做出决定,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小菲(化名)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
此案的代理律师之一殷清利称,涞源县公安局对小菲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载明是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事由 ,同时退还5000元保证金。2月26日上午,他致电办案民警,得到答复称,小菲的问题已经了结,最后是以终止侦查的方式结案。
对于终止侦查对小菲的意义,殷清利律师表示,鉴于小菲和其父母都是一个立案决定书,所以撤案客观不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之规定,终止对小菲的侦查,没有公安机关必须下达终止侦查决定或撤案决定的要求,小菲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已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此前,当地检察院曾退侦此案,要求补充证据。此案引发关注后,此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数据已经通过技术手段恢复。
殷清利律师表示,小菲父母的案件经二次退侦后,已再次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正在沟通以查阅补充的卷宗和恢复的音视频,并再次提交补充的不起诉申请材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戴幼卿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