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2年至今,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办结、在办驾培垄断案件12件,覆盖10余个省份,西南、西北地区县域为高发区域;案件共涉及百余家本地驾校,单案涉案主体4家至17家不等,驾培企业“抱团涨价”问题突出。(8月11日《工人日报》)
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一系列驾校“抱团涨价”案件,契合了消费者对驾驶培训服务价格在短期内任性普涨的感受——摩托车培训费从200元抬升至900元,C1、C2驾照培训费从2000元左右涨至3000多元甚至4000多元……几家驾校甚或一二十家驾校一番步调一致的涨价操作下来,赚得盆满钵满,却扭曲了市场竞争关系,破坏了市场秩序,也推高了消费者的培训成本,加重了消费者负担,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不同的驾校本该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本应该按照市场规律、供需关系、成本构成等因素自主定价、差异化定价,却在暗地里围到了一张桌子旁,组建了统一的“联盟”乃至“总校”,要么强制划定最低收费标准,要么达成统一涨价的共识或协议,要么对利润进行统一分配。驾校“抱团涨价”,结成利益共同体,拥有了更大的市场话语权,操控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却让消费者处于选无可选的更弱势地位(当一个区域的驾校统一涨价,如消费者对此不满意、不接受,选择异地学车,可能很不方便,还要承担交通、餐饮、住宿等其他成本,不少消费者往往会无奈地接受驾校“抱团涨价”的结果),让消费者吃了亏,也会让“涨价联盟”之外老老实实薄利经营的驾校处于竞争劣势,甚或陷入生存困境。
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通过“抱团”等方式干预市场价格,早已被法律作出了负面评价,拉入了负面清单。《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驾校“抱团涨价”不是“抱团取暖”,更不是“一团和气”,而是典型的“抱团垄断”“抱团违法”,已触碰了法律红线,闯了市场竞争的法律红灯。
值得关注和警惕的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12起驾校“抱团涨价”案件中,有三成案件出现了行业协会的影子。行业协会本应该承担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职能,却充当了驾校垄断的召集人、组织者,成了行业系统性违法的助推器,岂非咄咄怪事?
市场监管部门连续查办驾校垄断案件,不仅处罚了参与垄断的驾校,也处罚了组织垄断的行业协会,释放出对驾校垄断行为零容忍的信号,也释放出监管治理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市场监管部门应高举执法利剑,加强对驾校价格行为的监测,加强对驾培服务领域消费舆情的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驾校垄断问题线索,依法严查驾校及驾培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同时,应曝光驾校垄断典型案例,解构驾校“抱团涨价”等垄断行为的违法侵权套路,让驾培行业经营者看清法律红线和实施垄断行为的法律后果,再辅以必要的法治教育、合规指引。通过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倒逼、督促、引导驾培行业增强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和行业管理行为,摒弃抱团垄断,回归良性竞争的市场正轨。
对驾校“抱团涨价”等垄断行为,消费者不能逆来顺受、听之任之,而应当增强敏感意识、监督意识,发现驾校的培训服务价格不正常、不合理地集体上涨时,积极向监管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向驾校或其行业协会传递反制监督的压力。
文/李英锋
编辑/汪浩舟 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