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邀请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等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陈瑞峰介绍,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11条具体规定,国家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对青少年的历史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就植入孩子们的心灵。
中华民族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各族群众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民委将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文旅融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全方位嵌入。扎实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新市民”赋能行动,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国家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国家民委将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赋予民族地区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他还提到,通过5年的持续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编纂,将于近期出版发行。这部专著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是第一部全景式展现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历程的专门史。这本书一共11卷、420余万字,可以说是一个大部头,呈现了各民族从多元凝聚成一体的中华民族演进脉络,将为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提供重要基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岩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