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直播间承诺“假一赔十”,到底能不能算数?6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的一起相关案件给出明确答案。
消费者张女士在直播间以300多元购买了一件大衣,商家直播宣称该大衣为米兰进口真貂材质,承诺假一赔十、三个月免费试穿。
张女士收货时天气尚热,并未仔细查看、试穿大衣,一个月后试穿时才发现大衣水洗标显示材质为涤纶和仿麂皮材质,与宣传严重不符。她随即要求退货,商家以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她向平台投诉无果,于是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商家退款并按承诺十倍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提交了录屏视频、订单记录、衣服水洗标照片等证据,其中录屏清晰记录了商家直播时“真皮真貂”“假一赔十”的承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商家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在直播中作出的“真皮真貂”“假一赔十”等承诺构成合同内容。商家实际交付的大衣材质为涤纶和仿麂皮绒,与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商家退还张女士货款300余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3000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根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商家在直播营销中公开作出“如假包赔”“假一赔十”的承诺,该承诺构成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这些承诺会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产生影响,虽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欺诈行为三倍赔偿的法定标准,但系商家真实意思表示,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交付的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因此,商家应当按照自身承诺承担十倍赔偿的违约责任。
通讯员焦思雯 檀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