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日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纪念日。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由中、美、英、苏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进行了正义清算。这场史无前例的国际大审判,不仅依法惩处了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等日本甲级战犯,也为战后国际秩序乃至未来世界和平奠定了重要基础。
东京审判将日本1928年至1945年的对外扩张定性为侵略行为,将日本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侵略战争的行为定义为国际法上的“反和平罪”,从国际法层面确认了日本在二战中殖民侵略的非法性。中、美、英三国在《开罗宣言》中明确表示:“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波茨坦公告》第十条也明确宣布:“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正是依据这些国际法条,东京审判明确判定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犯下“反和平罪”“反人道罪”等,即这些行为违背了人类良知和理性。无论日本国内法或国际条约是否有明文规定,其罪行性质早已存在。
东京审判期间,不少战争受害者和亲历者远赴东京出庭作证,揭露日军的侵略暴行和加害事实。例如,七七事变的亲历者秦德纯在法庭上揭露了日军挑起七七事变、侵占中国华北的罪行;溥仪则为日本在中国东北扶植伪满政权、实施殖民统治作证。在此期间,伍长德、尚德义等多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以及贝德士、马吉、威尔逊等数位外籍人士,用自己的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揭露了侵华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加上日本国内提供的大量书证,这些证据对国际法庭最终判处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松井石根死刑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下,重申东京审判的历史价值与深刻内涵,坚守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法律定性,对维护战后国际秩序、捍卫人类正义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反和平罪”与“反人道罪”,经由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正式确立。这两场里程碑式的国际司法实践,厘清了主权行使的边界与责任边界,将人权保护从空泛的道德宣示,固化为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法准则,构成了现代国际刑法中“侵略罪”“危害人类罪”的法理基础。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在国际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了侵略罪的定义,即“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对于日本而言,东京审判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了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的诞生。“侵略有罪”这一法理共识,构成了遏制日本右翼势力历史翻案行径的不可逾越的法理红线。需要警惕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日本政要频繁参拜靖国神社、日本文部科学省修改历史教科书和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加害的历史等逆流涌动,挑战东京审判法律结论的声音在日本持续蔓延,这是极其危险的动向。针对高市早苗等日本右翼顽固势力企图否定东京审判的法理定论、妄图改变战后国际秩序的危险图谋,国际社会理应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予以驳斥和抵制。
(作者: 朱成山 卢彦名分别为常州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原副会长、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原馆长,常州大学红色文化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