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12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本市每半年将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评级。《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
四个等级评定物业服务企业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管理工作,评价对象范围涉及参与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评分规则、评价程序、评价周期、指标体系以及结果发布和运用。
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将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
评价体系凸显公平性与多元化
《办法》注重公平性,兼顾物业企业评价和物业项目评价,一个企业管理多个住宅项目的,对其在本市所管全部住宅项目的综合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再计入企业得分。
同时,还将从多维度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维度既包括企业基础经营情况,又兼顾正向行为加分和负面行为扣分,指标体系涵盖公共信用信息评分、接管项目、获得荣誉、物业收费、党建融合、“诉求即办”、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评价主体既包括市区住建房管部门也涵盖属地街乡镇社区。
评价结果强化应用导向
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为广大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在选聘企业、评优评先、财政性资金奖励(补贴)等活动中,鼓励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综合评价结果较好企业。对评价等级C、D级企业所承接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办法》做好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释疑
1、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面向哪些物业企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范围内为住宅物业项目(含以住宅为主的综合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仅为商业、公建等非住宅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住宅物业项目是指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包含划分为同一区域的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性小区。
2、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的等级如何划分?
综合评价等级根据每个周期内所有参评企业的计分分值从高到低按比例划分。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前10%(含)的企业,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10%至50%(含)的,综合评价等级为B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50%至90%(含)的,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每个周期计分排名在后10%的,综合评价等级为D级。
3、综合评价结果对物业企业有什么影响?
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等级为C、D级的物业企业所管项目,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属地街乡镇可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此外,综合评价结果也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鼓励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在选聘企业、评优评先、财政性资金奖励(补贴)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综合评价结果较好企业。
4、物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为什么没有设置单独的业主评分?
目前的评价指标中已包含业主评价维度,通过加分项及扣分项中“12345市民热线”物业管理诉求相关指标予以体现。住宅项目物业企业综合评价是行政主管部门基于现有管理数据和管理现状对物业企业进行的评价,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乡镇、社区对物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该评价并不直接代替业主监督,本市鼓励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对物业企业日常管理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选聘、更换物业企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张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