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最低价”“二选一”“算法共谋”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垄断。12月17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宣介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副司长刘健介绍,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新型垄断风险,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
平台经济具有明显区别于传统经济的竞争特点。比如,规模效应、网络效应明显,头部平台企业易于开展跨界竞争、快速扩张,实现“赢者通吃”。又比如,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一个”,相对于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等“庞大一群”具有天然优势,具有制定规则、掌握数据、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属性。平台经济具有独特的商业逻辑和行为模式,涉及平台生态多方主体利益,如何科学划定行为边界更为复杂。
“从监管实践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风险较为突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我们研究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目的是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和合规保障,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刘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引》采取具体规则和8个风险示例相结合的方式,为平台企业提供务实管用的合规指导。比如,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查处多起平台企业“二选一”垄断案件,《指引》总结执法经验,提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要避免通过惩罚性或者激励性措施实施“二选一”行为。
针对有的平台企业要求平台内商家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指引》提示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协议行为。
针对有的平台算法不公开、不透明,“算法黑箱”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指引》将实现算法向善作为平台企业重要的合规目标,并列举“算法共谋”等风险示例,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开展算法筛查,构建算法垄断识别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垄断行为的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贺梦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