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句话:“抄抄抄,抄是法宝;洗洗洗,洗成大V。”说的就是抄袭与洗稿的那些事儿,如今在网上,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无论抄袭还是洗稿,本质上都是侵权,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
以前,人们常见的是抄袭、剽窃。此处抄来,投到别处,发表了就算自个儿的。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我的一篇刊登在报纸上的散文被人全文抄去发表,直到后来编书时我才发现。
如今进入互联网时代,纯粹的抄袭变少了,但是改头换面的洗稿却多了起来。所谓洗稿,就是未经作者许可,对他人的原创作品进行篡改、增删,最后貌似成了另一篇文章,但实际上核心事实、主要观点、陈述方式或论证逻辑都来源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
其实,洗稿与抄袭、剽窃“一脉相承”,是“进化”之后的抄袭。如果说抄袭的本质近乎于“偷”,那么洗稿近乎于“骗”——既想骗过读者,也想骗过作者。洗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如果不详加甄别,有时不容易发现。当然,纸终归包不住火,洗稿者到最后都会露馅儿,会让大家觉得,这是一个“文偷”而已。
人们之所以反对洗稿,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一个人的“智力成果”与“智慧所有权”,是人们脑力劳动的结晶,与物质财富一样,不容许丝毫的侵犯。2019年初,微信公众号上某知名自媒体推出一篇挂名“原创”的逾万字“爆款”长文,后被指涉嫌洗稿,因为其核心事实都来自一家知名媒体的记者花费长时间所做的深度调查报道。平台随即取消了其原创标识及赞赏功能。原因很简单,人家做深度调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时间精力得出的结果,你却得来全不费工夫、用了也不打招呼,这就很有可能构成了侵权。
洗稿的“成果”,多数为自媒体自用;也有人投稿报纸杂志谋求发表,甚至于“一稿多投”。现实中,我们发现一个现象:洗稿与一稿多投常常是关联着的。或者说,洗稿者更喜欢一稿多投,反正得来不甚费工夫,多投多发,以赚取更多稿费。这里面的逻辑是一致的,就是不投入对应的劳动,却想获得对应甚至更多的报酬。
无论是洗稿还是一稿多投,对编辑劳动都是一种消耗与浪费,也往往给媒体带来不少麻烦。学术界普遍遵循“首发”原则,媒体也是如此——我知道很多报纸都跟作者强调过“首发”的规则。
那该怎样应对洗稿呢?我认为,与洗稿者相关的平台首先要负起责任,强化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针对洗稿的听证合议机制,甚至可以增加曝光的频次,一旦确认为洗稿,就及时公布曝光,加大惩罚力度。同时,要让洗稿投诉举报流程更为简明可行,无论是第三方或是被侵权者的举报,都应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从而最大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断洗稿现象的发生。
如果有严重的洗稿事件发生,甚至于涉嫌犯罪的,就需要依法加以惩罚。上海有个三人团伙,利用AI软件洗稿获利。今年初,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就是一个例子。
“洗稿”既违背新闻伦理,又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时代的“洗稿不算偷”,可以休矣!(徐迅雷)
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