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条款大多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典型案例在适用法律条款的过程中,精准确定了事实的性质,确定了消费纠纷的是是非非,确定了经营者、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厘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象边界,让消费者的权利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不仅为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树立了标杆,也为经营者规范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指引。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阐理释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未享受促销优惠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任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等问题。
在“6.18”网络购物促销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适时应务地为促销活动加了一把法治教育之“火”。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既回应了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活动中的维权关切,有利于化解消费者的维权疑点,并进一步厘清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利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帮助消费者找准维权路径,增强维权信心。
在网络促销活动中,一些经营者出于吸引消费者购买等目的,常常做出“假一赔五”“假一赔十”甚至“假一赔百”等承诺,而当消费者发现商品“货不对板”等质量问题要求兑现承诺时,一些经营者往往选择赖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3明确,即便经营者做出的“假一赔十”等“保真”承诺标准高于“退一赔三”等法定标准,但该承诺构成双方买卖合同的内容,且容易增强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赖,产生促使消费者消费的作用,因而对经营者仍具有约束力。如果商品为假,与经营者宣传不符,经营者就构成违约,就应按照承诺的违约标准赔偿消费者。
法律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出于尊重交易惯例、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公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法律也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等等。据此,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不能完全由经营者说了算,不能成为经营者规避责任的工具。典型案例4中,法院认定手提包不在无理由退货的例外情形适用范围之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利,提振消费者的交易信心和安全感,也对经营者滥用格式合同随意扩大不宜退货商品范围的做法敲响了法律警钟。
APP自动勾选隐私政策,以用户不同意就不提供服务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用户接受隐私政策,并过度收集用户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令很多消费者感到无奈。典型案例1中,开发运营某词典APP的公司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收集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手机号码等信息,被法院判定为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承担删除手机号码等信息、赔礼道歉、赔偿合理的维权开支等责任。这一判决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出了负面的法律评价,让侵权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守住了网络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法律防线。
近年来,不少商家习惯于开展“限时限额”优惠活动,在参加活动前或活动中,有的商家会用模糊性表述或误导性话术刺激消费者下单,但到了兑现优惠环节,商家又运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或活动规则解释权,把一些本应享受优惠的消费者排除在优惠范围外。对此,典型案例2传递出明确信息:商家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应承担兑付优惠承诺等责任。该案例的认定和判决,对商家本着诚信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制定、执行促销规则,规范促销行为,具有积极的教育示范和推动意义。
“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条款大多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抽象性,典型案例在适用法律条款的过程中,精准确定了事实的性质,确定了消费纠纷的是是非非,确定了经营者、消费者的责任、权利,厘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象边界,让消费者的权利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就此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不仅为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树立了标杆,也为经营者规范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指引。
(本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