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北京检方3年来督促实现赔偿义务人清除固体废物6800余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6-06 20:08

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水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同联动等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于静表示,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等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积极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北京。

于静表示,2023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7件,其中支持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水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182件,支持提起诉讼1件。通过办案督促实现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470余万元,清除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6800余吨,增殖放流6300余公斤。

与此同时,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生态环境局、园林绿化局、水务局沟通联络,共同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能力。门头沟、怀柔、密云、顺义、房山、平谷、通州等区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8家检察机关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园林绿化局、属地政府等建立公益修复基地和公益减碳示范林,通过督促行为人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安装鸟巢、劳务代偿等方式,变“生态破坏者”为“环境保护者”。

检方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至2023年间,侯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猎捕手续的情况下,在房山区某地通过使用诱鸟拍笼的方式,非法猎捕“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黄眉柳莺5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2023年6月,房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侯某某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中,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房山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遂移送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并支持其依法开展案件办理。

2023年12月,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与侯某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邀请房山区检察院全程参与。经释法说理,侯某某认识到其非法猎捕行为可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房山区园林绿化局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因侯某某身患疾病且家庭经济情况较为困难,猎捕行为未造成鸟类死亡且已得到救助,行为危害性较小,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后果轻微,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最终确定由侯某某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在适合鸟类栖息的林地内安装10个生态鸟巢和10个昆虫旅馆,并在安装完成之日起1年内负责设施的保护维修工作。

2024年1月8日,房山区园林绿化局与房山区检察院前往林地现场,共同监督侯某某生态鸟巢和昆虫旅馆的修建工作,并邀请乡镇林场工作人员现场参与指导。目前,侯某某已完成生态保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检方表示,该案系北京市首例通过在林地内修建生态鸟窝和昆虫旅馆等生态保育设施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也是房山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有效发挥惩戒与教育功能,提升违法行为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实习生 秦刘子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李涛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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