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体检公司合作体检项目,员工陈某积极响应、参加单位体检,体检结果显示肺部“未见异常”。不料一年半后,却确诊癌症晚期。经天河法院审理认为,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月25日《华商报》)
这次判决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体检机构健康体检只是对身体情况的一般性评估,并非像医疗机构那样对重大疾病能做到早发现,而且漏检属于比较正常的现象,既然无法做到100%的准确,所以对于原告的病情未能被发现而不存在过错。一个正确的诊断往往是医学理论、临床经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三者综合运用的结果。因而体检机构或者是医院都存在合理区间的误诊率,同时,不同的检查项目在误诊率上也有一定的出入,如女性在进行TCT检查宫颈癌时,漏诊率大约会达到20%-40%左右。
不过,体检机构不能把可能存在的误诊概率视作了必然,把小概率变成了大概率,从而忽略了自身职责和违背了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以“受限于疾病的复杂性和医疗技术手段”作为理由规避自身责任,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认知上的诱导。
这些不专业的做法,很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体检机构漏诊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尤其需要从专业的维度去评判是非和得出结论,才能给予消费者免受伤害的公平保护。
体检的目的是为了做到早发现和早预防,因为体检机构的不专业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漏检,对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伤害,就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和代价,这既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也是明确的法律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体检机构未能发现受害人实质性的病灶,更无任何建议提醒,明显对当事人的胸部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行为,使之没有及时发现病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理应依法给予赔偿。故法院所做出的赔偿判决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此案释放了鲜明的法律导向,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判决结果是对事实的还原,更是对专业精神的尊重。作为专业机构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必须为自身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代价,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权责利的对等统一。通过类似案例的判决,以专业精神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得到了更好的呈现。如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漏诊赔偿案件,判决体检中心按照70%的责任比例向参检员工赔偿共计32万余元。只有这样,才能让体检机构不会丢失基本的责任,并在遵守专业操守的同时,让从业行为更加规范,不断促进医疗和体检行业健康发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文/堂吉伟德
编辑/刘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