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宠物领养活动在线上线下火热非常,一些爱心人士们怀着对小动物的喜爱与期待,准备给“待领养”的小动物们一个温暖的家。但宠物领养背后的套路却让这份爱心屡屡受挫,免费领养变宠物贷、网络领养需付高额运费与检查费、直播间买到星期狗、宠物到家“货不对版”。1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消保委曝光了一些宠物领养的常见套路。
宠物领养套路多 隐瞒健康问题 部分领养存高额费用陷阱
江苏消保委称,一些机构或个人发布大量可爱宠物的照片和信息,吸引领养者关注,但当领养者联系时,却被告知该宠物已被领养,转而推荐其他宠物,被推荐宠物可能与宣传不符,甚至存在严重健康问题;另有机构或个人通过直播方式售卖宠物,领养者选定宠物后,商家发送的宠物则“货不对版”,如品种、性别、体型、是否接种疫苗、运输方式等与约定不符。
还有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免费领养”的噱头,实际上以各种理由收取高额费用,如“检测费”“抗体费”“保险费”“押金”“饲养费” 等等,上述费用往往已远超宠物的实际价值;或者要求领养者必须购买指定的宠物用品、食品或服务,如高价宠物粮、宠物玩具、宠物美容套餐等,否则就不允许领养。
此外还有隐瞒健康问题。一些不良商家通过宠物体检造假、伪造疫苗接种记录等手段,专门出售患有疾病但经过简单处理后看似健康的宠物,这些宠物在被领养后一周左右就会发病甚至死亡,被称为“星期宠”。收到“星期宠”的领养者不仅需要承担高额医疗费用、付出大量精力,还要遭受情感上的打击。
江苏消保委称,有些商家与领养者签订名为“领养”实为“宠物贷”的合同,要求消费者以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等方式领养宠物,消费者签订协议后,每月在商家储值定量金额,并由支付平台自动扣款;有些商家则提供条款模糊不清或存在霸王条款的领养合同,如规定领养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退换宠物,否则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等,或者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还押金,一旦领养者发现问题想要退换宠物,就会陷入被动。
宠物领养套路破坏宠物领养市场正常秩序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宠物领养机构隐瞒宠物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欺骗消费者作出领养决定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若宣传 “免费领养” ,实际却隐藏诸多收费项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宠物领养机构利用格式合同或不平等协议,要求消费者签订“宠物贷”、购买高价宠物用品,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平台有监督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若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上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或将面临行政处罚。
宠物领养套路破坏宠物领养市场正常秩序,阻碍行业健康发展,掩盖了真正公益行为,消费者难辨真伪之下对宠物领养行业产生信任危机,导致真正需要领养的宠物无法得到妥善安置。不良商家忽视宠物健康状况,将宠物置于恶劣生存或运输环境中,严重威胁宠物生命健康,增加了宠物死亡风险,加重了领养者的经济负担、践踏了公众喜爱动物的情感、背离了宠物领养保护动物的初衷。
相关部门对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应进行严格监管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对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规范的领养流程,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督促宠物领养平台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确保宠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不良领养机构和个人进行曝光。
宠物行业可通过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内的诚信经营和良性竞争;制订宠物领养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霸王条款;表彰诚信商家,推荐可靠、正规领养机构及途径。宠物领养机构和个人应诚信经营,平台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监督责任,规范平台内商家行为。
消费者优先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领养机构或平台,如当地动物保护协会认证的机构;仔细查看宠物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疫苗接种、体检等信息;了解宠物及宠物用品市场价格,拒绝不合理费用;签订规范、公平的领养协议,明确宠物的健康状况、领养条件、押金退还等内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留合同、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李涛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