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1-27 22:04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的多项监管措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主要包括:
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
四、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海关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总台央视记者 孔令雯)
编辑/马晓晴
相关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办税指导 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09-16
前7月,我国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
人民日报 2024-08-19
海关总署:正研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7-30
商务部等九部门: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6-11
海外仓建设需求旺盛 跨境电商或有多样选择
证券日报 2024-06-01
我国将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
新华社 2024-05-31
海关总署: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 增长9.6%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12
海关总署:2023年1.63亿消费者参与跨境电商进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2
最新评论